| 吊灯、顶灯及壁灯。(1)荧光灯税率5%,2009年实现零关税。(2)手术灯、聚光灯税率15%,2005年保持原税率,2007年降至8%,2009年降至5%,2010年实现零关税。(3)其他灯税率5%,2009年实现零关税。
台灯、床头灯及落地灯。手术灯、聚光灯税率15%,降税模式同上文同类灯具;其他灯税率5%,2009年实现零关税。
圣诞节用成套灯具税率10%,2005年保持原税率,2007年降至8%,2009年降至5%,2010年实现零关税。
其他灯具。(1)手术灯、聚光灯税率10%,降税模式同上;(2)路灯、机场铁路信号灯等用于户外照明的已实现零关税;(3)其他灯税率5%,2009年实现零关税。
非电气灯具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。(1)油灯,①黄铜制的税率10%,2005年保持原税率,2007年降至8%,2009年降至5%,2012年实现零关税;②其他金属或木制油灯已实现零关税;③塑料、石、陶瓷、玻璃制油灯,税率15%,2005年保持原税率,2007年降至8%,2009年降至5%,2012年实现零关税。(2)其他以油作燃料的灯税率10%,降税模式同黄铜油灯。(3)矿工灯已实现零关税。(4)马灯(防风灯),①贱金属制的税率10%,降税模式同黄铜油灯;②其他材料制的税率15%,降税模式同塑料油灯。(5)其他非电气灯具税率5%,2009年实现零关税。
发光标志。(1)保护用警示标、街名牌、路牌、交通指示牌等税率10%,2005年保持原税率,2007年降至8%,2009年降至5%,2010年实现零关税。(2)石或陶瓷制的其他标志,税率15%,2005年保持原税率,2007年降至8%,2009年降至5%,2010年实现零关税。(3)其他标志,税率10%,降税模式同路牌。
零件。税率5%,2009年实现零关税。其中,矿工灯外框已实现零关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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